本文件为英文原版标准的翻译版本。如有任何不一致或歧义,以英文版本为准。
0. 目的与原则
这是允许携带犬只住宿的纲领性文件,是 Roch Dog 系列标准的旗舰。它规范犬只作为宾客的住宿场所:酒店、度假村及类似的短期住宿。其姊妹标准规范犬只作为居民的居住场所(Roch Dog 居住标准,RDRS),以及犬只随主人前往工作场所的情形(Roch Dog 工作场所标准,RDWS)。
“Dog friendly(允许携带犬只)”已成为酒店业中最被滥用的说法之一。它既可能意味着犬只作为家庭成员受到真正的欢迎,也可能意味着酒店在收取高额附加费的情况下勉强容忍一只小型犬,同时又将其排除在所有共用区域之外。携犬预订的旅客一直没有可靠的方法来区分这两者。本标准的存在正是为了弥合这一差距。
本标准立足于一条原则:允许携带犬只的酒店是欢迎犬只,而不仅仅是容许犬只。获准入住是酒店必须达到的底线,而非衡量其是否允许携带犬只的尺度。若一家酒店通过勉强的例外来容忍犬只、将其条款与费用隐瞒至入住时才告知,或将犬只排除在所有共用区域之外,则无论其如何自我描述,按本标准都不属于允许携带犬只。
与按通过或不通过评定的姊妹标准不同,酒店住宿采用评级。酒店会获得 A+ 至 F 的评级,反映其在宾客整个住宿过程中欢迎犬只的完整程度。该评级让旅客一眼即可看出,不仅是酒店是否接待犬只,还包括其对待接待犬只的认真程度。
本标准公开发布供阅读。任何人都可以免费阅读、理解和引用,我们也鼓励这样做:酒店应确切知道对其有何要求,旅客应确切知道某一评级意味着什么。但阅读本标准并不等于采纳它,也不赋予任何主张与其存在关联的权利。酒店只有通过 Roch Dog 的评估及其产生的评级,才被置于与本标准的关系之中。评估、评级以及 Roch Dog 认证标志的使用均由 Roch Dog 掌控,绝不可自行声明。认证与标志见第 7 节和第 8 节;与法律的关系见第 9 节。
1. 定义
根据本标准,允许携带犬只的酒店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住宿提供方:
- 公开发布其犬只政策,在宾客预订之前发布、可从其首页到达,并与其在第三方平台上所作的任何声明保持一致;
- 在犬只使用的客房内提供真正的、稳固且尺寸适合该犬的食碗和水碗;
- 允许犬只在至少一个用于通行以外目的的室内共用宾客区域内陪伴宾客,例如休息厅、酒吧、餐厅或咖啡厅;
- 在该政策中披露任何犬只费用及其金额和收费方式,在宾客预订之前告知;
- 在该政策中说明是否收取损坏押金,如收取则说明金额;以及
- 说明每间客房允许的犬只数量上限。
根据本标准,“Dog friendly”意味着可预期的准入、透明的条款与费用,以及对犬只福利的保障,全部载于宾客可在预订前阅读的公开政策之中。临时的通融、非正式的许可,以及仅在入住时才告知的条款,均不符合本定义。
2. 强制性要求
六项要求为强制性要求。它们是底线:酒店必须满足全部六项。任何一项未能满足的酒店即不符合本标准,评级为 F,无论其在其他方面表现如何。不让犬只在客房内过夜,或将犬只排除在所有共用区域之外的酒店,无论另外提供什么,都不属于允许携带犬只。此处以结果的形式列出;对每一项进行评估所依据的条件载于配套的《认证与评估框架》,而非本标准。
- R1. 公示宠物政策. 犬只政策须在预订前向公众公开,从首页起两次点击内即可到达,并与在第三方平台上发布的任何声明保持一致。
- R2. 客房内福利配置. 犬只使用的客房内须提供专用食碗和水碗。碗具须稳固、非一次性,且尺寸适当。
- R3. 室内共用宾客区域准入. 犬只须被允许进入至少一个用于通行以外目的的室内共用宾客区域,例如休息厅、酒吧、餐厅或咖啡厅。
- R4. 犬只费用透明度. 任何犬只费用都必须在预订前于公开政策中披露,注明金额和收费方式,即使答案是犬只免费入住也不例外。
- R5. 押金透明度. 公开政策必须说明携犬入住是否收取损坏押金,如收取则注明金额,让客人在预订前了解全部费用。
- R6. 犬只容量限制. 每间客房允许的犬只数量上限必须在公开政策中注明,让客人在预订前知道可以带多少只犬。
3. 评估与评级
酒店按 75 项以上的标准与数据点进行评估,这些标准与数据点按照贯穿宾客携犬住宿全过程的、以平实语言命名的领域分组:抵达与入住、客房、户外通道与犬只如厕、共用区域与场所内设施、餐饮、员工与服务、安全与应急准备,以及酒店传达其政策的清晰程度。
允许携带犬只是整个物业的承诺,而非单一姿态。若犬只被排除在所有共用区域之外,客房里再好的犬床也意义有限;若客房毫无提供,大堂酒吧的欢迎也意义有限。本标准权衡的是整体全貌。
每家酒店获得从 A+ 到 F 的单一评级:
- A+:卓越。犬只在住宿的每个方面都受到周到的欢迎。
- A:优秀。全程配置到位,无实质性缺口。
- B:良好。一家真正允许携带犬只的酒店,仍有改进空间。
- C:尚可。有实际配置,但不均衡或有限。
- D:基本。接待犬只并满足强制性底线,但体验较差。
- F:不合格。酒店不符合本标准,包括任何未能满足六项强制性要求之一的酒店。
任何未能满足强制性要求的酒店,无论其在其他方面表现如何,均评级为 F:强制性要求是须达到的底线,而非可与其余部分相互抵扣的分数。具体标准、各项所赋予的权重以及评分方法载于配套框架,而非本已发布标准的一部分,以使标准在框架演进的同时保持稳定。
4. 取消资格
按本标准声称允许携带犬只的主张,在酒店未能满足六项强制性要求之一时被取消资格,即当其:
- 没有宾客可在预订前找到的犬只政策,或所发布的政策与其在第三方平台上所作的声明相矛盾(R1);
- 未在犬只使用的客房内提供真正的食碗和水碗(R2);
- 在法律允许准入的每一个室内共用宾客区域将犬只排除在外(R3);
- 收取一项在宾客预订前未连同金额和收费方式一并披露的犬只费用(R4);
- 未说明携犬入住是否收取损坏押金,或在收取时未说明其金额(R5);或
- 未说明每间客房允许的犬只数量上限(R6)。
5. 责任与限制
Roch Dog 定义并发布本标准,并依据已发布的条款、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以及评估时可观察到的实践,对照本标准对酒店进行评估。Roch Dog 不掌控日常运营、员工个人决定,也不掌控任何犬只或宾客的行为、健康或福利。评级、认证或排名并不保证任何具体犬只的准入、体验或适宜性。酒店仍须对遵守法律和动物福利负责;宾客仍须对其犬只的照料与看管负责。凡出现歧义之处,以 Roch Dog 对本标准的解释为准,并以定义的意图和“欢迎而非仅仅容许”的原则为指引。
6.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向公众提供短期付费住宿的酒店、度假村、服务式公寓及类似提供方,前提是其在其服务中允许犬只过夜。本标准不适用于私人住宅、长期租赁、个人之间的住房共享、露营地、航空公司、餐厅或其他非住宿服务。分界线在于犬只与该物业的关系:过境的宾客按本标准评估;居住在自己家中的犬只按Roch Dog 居住标准评估。
7. 认证的含义
认证确认 Roch Dog 已对照本标准评估某家酒店,并授予其 A+ 至 F 的评级,反映该酒店在评估时符合本标准的完整程度。它记录的是某一时间点的评估。它不是本标准所衡量事项之外的质量保证,也不是对每一只犬的准入、体验或适宜性的保证。评级可能有时限,并可在重新评估时被修订或撤销。已认证的酒店会列入公开的 Roch Dog 目录,犬只主人可在其中按评级查找和比较已认证酒店。
认证与评级是 Roch Dog 所作的行为,而非酒店可自行主张的身份。它们仅由 Roch Dog,或由 Roch Dog 授权的评估者,在评估之后授予,绝不可自行声明。任何酒店未经 Roch Dog 评估和认证,不得自称已认证、标示评级或展示认证标志。
8. 标准与标志
本标准开放供阅读,不开放供主张。本文件免费发布,以便任何人都能阅读、理解、引用和讲授:旅客可以看到某一评级意味着什么,酒店可以看到本标准的要求。Roch Dog 仍为作者与管理者;权威文本由 Roch Dog 维护,不得被更改并作为本标准重新发布。
阅读或理解本标准并不等于采纳它。酒店不会因阅读本标准而成为“按标准建造”“按标准设计”“与标准一致”“遵循标准”或“按标准运营”的酒店,也不得如此自我描述。不存在任何自行声明的等级。酒店只有通过 Roch Dog 的评估才被置于与标准的关系之中,并且要么持有有效的 Roch Dog 认证,要么除陈述关于自身犬只政策的事实之外,不就本标准、其评级或其标志作任何主张。
将酒店描述为 Roch Dog 已认证、标示评级以及展示认证标志、印章或徽章的权利,仅源自由 Roch Dog 或其授权的评估者所进行的评估,且仅在认证有效期间存在。在没有有效 Roch Dog 认证的情况下使用该标志,或作出任何已认证身份或评级的主张,均属对 Roch Dog 标志的滥用,并将被追究。允许和禁止的主张的完整清单载于 Roch Dog 认证条款。
9. 与适用法律的关系
本标准是一项定义性基准,与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并行运作,且独立于其法律。
- 法律为下限。 当适用法律对酒店的要求高于本标准时,酒店必须遵守法律。仅遵守法律并不产生评级;本标准的各项要求也必须满足。
- 超越薄弱的下限。 当适用法律所允许的低于本标准时,酒店只有超越该当地最低要求才符合本标准。
- 遵守并披露。 酒店因法律要求而适用的限制,例如依据特定犬种立法的犬种限制,只有在遵守并公开披露、且载明其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才符合本标准。
- 辅助犬与工作犬。 辅助犬与工作犬的权利由适用法律规范,处于本标准之外并高于本标准。此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这些权利。
由于本标准陈述的是结果而非法律规则,故当法律变更时无需修订。
10. 版本与治理
本文件构成 RDFS-02,即《Roch Dog 允许携带犬只标准》的第二版。它取代按通过或不通过评定酒店的 RDFS-01;本版本对其按 A+ 至 F 评级。修订以新的版本号发布,且不溯及既往。Roch Dog 保有管理、解释与定期审查之责。配套文件,包括《认证与评估框架》及所定义的术语,可在不更改本标准的情况下演进。
技术细节——具体标准及各项所赋予的权重、评分方法,以及各司法管辖区特定的法律对应关系——被特意保留在配套文件中,而非本纲领性标准中,以使标准在规格与法律演进的同时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