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共用空间中的某位同事,基于真实的医疗、过敏、恐惧或类似理由不宜靠近犬时,该共用空间保持无犬。一项真实异议即足够;该人优先于伴侣犬,而非相反。
这仅适用于伴侣犬。它不凌驾于雇主依适用法律必须容纳的动物(例如辅助动物或服务动物)之上。当某位同事的异议与这样一只动物无法在同一空间同时得到满足时,该冲突通过法定的合理便利程序解决,而非依本要求。
RDWS-01 · C:同事保护
一项真实的医疗或类似异议使某一共用空间保持无犬;一项即足够,仅适用于伴侣犬,绝不凌驾于依法获容纳的动物之上。
一项真实的医疗或类似异议使某一共用空间保持无犬;一项即足够,仅适用于伴侣犬,绝不凌驾于依法获容纳的动物之上。
RDWS-01 C2 · 通过/不通过。未满足此要求则结果为未认证。
当共用空间中的某位同事,基于真实的医疗、过敏、恐惧或类似理由不宜靠近犬时,该共用空间保持无犬。一项真实异议即足够;该人优先于伴侣犬,而非相反。
这仅适用于伴侣犬。它不凌驾于雇主依适用法律必须容纳的动物(例如辅助动物或服务动物)之上。当某位同事的异议与这样一只动物无法在同一空间同时得到满足时,该冲突通过法定的合理便利程序解决,而非依本要求。
一项真实异议就让那片共用空间不再有伴侣犬。唯一的限度是受法律保护的动物,那由法律规范,不由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