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共用空间中的某位同事,基于真实的医疗、过敏、恐惧或类似理由不宜靠近犬时,该共用空间保持无犬。一项真实异议即足够;该人优先于伴侣犬。
这仅适用于伴侣犬。它不凌驾于雇主依适用法律必须容纳的动物之上;当某位同事的异议与这样一只动物无法在同一空间同时得到满足时,该冲突通过法定的合理便利程序解决,而非依本标准。
RDWS-DT-01 · 定义术语 7
基于医疗或类似理由、使某一共用空间保持无犬的真实异议;一项真实异议即足够。
基于医疗或类似理由、使某一共用空间保持无犬的真实异议;一项真实异议即足够。
Roch Dog 工作场所标准 (RDWS-01) 的一部分 · 由 Roch Dog 发布
当共用空间中的某位同事,基于真实的医疗、过敏、恐惧或类似理由不宜靠近犬时,该共用空间保持无犬。一项真实异议即足够;该人优先于伴侣犬。
这仅适用于伴侣犬。它不凌驾于雇主依适用法律必须容纳的动物之上;当某位同事的异议与这样一只动物无法在同一空间同时得到满足时,该冲突通过法定的合理便利程序解决,而非依本标准。
一项真实异议即胜出。这是最清晰、也最适合我们这样机构所坚守的界线。对受法律保护之动物的例外是唯一的限度,而那是法律的判断,不是我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