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经营者对获准入住犬只的身材或体重所设定的任何限制。这包括诸如「仅限5公斤以下的犬」或「最多10公斤」之类的体重数值门槛、诸如「仅限小型犬」之类的体型分类,以及任何其他限制住客犬只所允许体型或体重的政策。5公斤或10公斤的上限几乎将所有普通家庭犬排除在外,即便是15公斤的限制,也会把大多数家庭饲养的拉布拉多和金毛寻回犬拒之门外。当体型和体重限制被清楚公示,并确实基于客房尺寸、建筑条件或有据可查的安全要求时,这类限制是合理的。若以某项限制将一只普通家庭犬排除在外(参见家庭犬基准),而经营者在其公布的政策中未说明任何理由,这正是本标准旨在揭示的那种武断限制。未予说明或仅存于内部的理由,并不能满足这一要求。
RDFRG-02 · 定义术语 7
体型与体重限制
住宿服务提供者对允许留宿的犬只体型或体重所设定的任何明文限制,如5公斤或10公斤的体重上限。
定义
住宿服务提供者对允许留宿的犬只体型或体重所设定的任何明文限制,如5公斤或10公斤的体重上限。
Roch Dog 标准 (RDFS-02) 的一部分 · 由 Roch Dog 发布
体型与体重限制
Roch 释义
5公斤的体重限制几乎将所有家庭犬排除在外。10公斤的限制仍会把其中大多数拒之门外,15公斤的限制依然将拉布拉多排除在外。除非酒店能在其公布的政策中指出具体理由,例如尺寸局促的历史保护客房或有据可查的建筑限制,否则设定在家庭犬基准之下的体重上限,就是在毫无说明的情况下把普通犬只拒之门外。
This is a translated version of the original English standard. In the event of any discrepancy or ambiguity, the English version shall prevail.
由 Roch Dog 发布
RDFRG-02 · 最近更新 2026-05-18